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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沙会计培训班分享拆除固资的废旧材料产生的运费可以抵扣吗

来源:杭州仁和会计下沙校区    时间:2019/3/10 10:47:55

  对于拆除固资的废旧材料产生的运费可以抵扣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作出过有关规定,只要题目中所说的运费是除下文中所说规定范围内不能抵扣外,就可以进行抵扣。以下是有杭州下沙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2008年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运费,除上述规定范围内不能抵扣外,是可以按规定进行计算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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