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杭州仁和会计下沙校区!

咨询热线

公司的研发费用有50%的加计扣除优惠吗

来源:杭州仁和会计下沙校区    时间:2019/5/7 9:17:38

  公司的研发费用有50%的加计扣除优惠吗,不同的费用在加计扣除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都是我们考试中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所以问题归结于那些费用在加计扣除范围内,什么是加计扣除。以下是有杭州下沙会计培训班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的研发费用有50%的加计扣除优惠吗

  可以的,该项目应该单独作为企业三新开发费用处理,单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按参照以下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3号

  1999-09-17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含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申报期限、审核程序及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级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税务总局备案。

  适用上款规定的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不含企业从其他单位购进技术或受让技术使用权而支付的购置费或使用费,以及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企业发生的属于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费用。

  二、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抵扣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当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三、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公司的研发费用有50%的加计扣除优惠吗,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杭州下沙会计培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链接: [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杭州西湖区会计培训学校] [杭州萧山区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